• 县人大常委会机关举行“12·4”宪法宣誓仪式

  • 发布日期:2018-12-07 16:56 信息来源: 未知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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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4日,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组织干部职工在米脂县宪法主题公园举行“12·4”宪法宣誓仪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朱云,副主任常胜贵、高辰开、朱剑鸣、姬巧玲,各专职委员、各委办及县政府各组成部门负责人参加了宪法宣誓仪式。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杜富强领誓,机关全体干部举起右拳庄严宣誓:“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洪亮整齐的声音,表达着对宪法的忠诚和敬畏。
        参加宪法宣誓的干部纷纷表示,要带头学习宪法法律知识、增强宪法观念、养成遵纪守法习惯,并要积极宣传宪法法律知识,进一步增强全体公民的宪法意识观念,使宪法得到一体遵行,在全县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浓厚法治氛围,为建设“宜居宜业宜游”新米脂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2014年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并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活动,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1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设立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将进一步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最根本的秩序保障与制度规范,更好发挥宪法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大作用。
        宪法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的地位。一切法律都是依据宪法制定的,宪法是一切法律的母法。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维护法制的权威,首先是维护宪法的权威。宪法日的确定更是党和国家对依法治国的坚强决心。
        宪法序言明确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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