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脂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议
(2020年3月12日米脂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加强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推进法治米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中共米脂县委、米脂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作出如下决议: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维护公益诉讼制度的法律权威 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十九届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进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制度设计,对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是代表国家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具有法律权威。全县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个人要站在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推进依法治县进程的高度,充分认识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对完善公益保护体系、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米脂建设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积极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二、依法履行职责,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职能作用 公益诉讼制度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保护公益的刚性手段,检察机关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要树立正确办案理念,坚持保护社会公益与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并重、加强法律监督与促进依法行政并重、加大办案力度与提高办案质效并重,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要突出监督重点,持续加强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雄烈士荣誉名誉保护等领域的监督力度,紧盯群众普遍关注的安全生产、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网络侵害、扶贫、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成后的工程质量监管、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拓宽监督范围,回应群众关切。要严守法律底线和职权边界,依法履行职责,拓宽线索来源,规范调查取证,注重诉前程序,提高检察建议质量,准确把握法定起诉条件,办好公益诉讼案件。探索建立公益联络员制度,引导、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发现提供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努力形成公益保护的整体合力。 三、加强沟通协作,构建公益诉讼工作长效机制 着力构建“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检察主体、各级支持、公众参与”的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大格局,切实汇聚公益保护整体合力。 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检察机关在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强化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资金保障,将公益诉讼所需的调查取证、专家咨询、鉴定评估、勘验检测、信息化建设等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监察机关要与检察机关加强沟通衔接,构建线索双向移送及办案协作机制,对干预、妨碍、阻挠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公益诉讼职责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作出处理。 审判机关要准确把握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的特殊性,依法及时做好公益诉讼案件的立案、审理、裁判、执行等工作;要推进与检察机关建立健全日常联系沟通、公益诉讼信息共享、执行情况反馈等工作机制。 行政机关要加强与检察机关沟通协调,建立健全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送、信息资源共享、行政违法行为反馈等相关机制;要及时完善行政行为信息电子台账,积极推进“两法衔接”平台的建设与应用,向检察机关开放执法信息和数据库;要高度重视诉前检察建议办理,提出系统治理纠正意见,按期回复,切实整改,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于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都有监督举报的权利,都不得抗拒、阻碍、干扰人民检察院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四、整合充实力量,强化公益诉讼检察队伍建设 结合司法体制改革,积极探索公益诉讼办案组织建设,加强组织领导,充实办案力量,强化物资保障,提升办案质效。要建立健全配置科学、运行高效的公益诉讼检察机构,完善公益诉讼专门人才培养长效机制,整合充实一线力量,强化业务学习和实务素能培养,创新办案模式,提升办案能力和水平。要借力“外脑”和信息化高科技手段,助力公益诉讼提质增效。积极探索科技智慧公益诉讼办案模式,通过检察力量、专家智慧和人工智能高科技装备应用相结合,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公益诉讼工作深度融合,让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更加精准有效。探索建立和完善公益诉讼赔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赔偿资金用于公益赔偿和生态修复。 五、加强监督和宣传,营造公益诉讼工作的良好环境 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监督和支持,采取听取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报告和执法检查、专项视察、专题调研等监督形式,督促检察机关和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每年选择部分群众关注的行业部门,就落实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相关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确保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取得实效。 要把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纳入普法宣传内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多种媒介,加强对公益诉讼相关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的宣传,不断提高公益诉讼制度的社会知晓率和认可度,形成全社会普遍关注和维护公益诉讼的浓厚氛围。 对于社会影响较大,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案件,检察机关要及时发布案件信息,公开办案情况,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各级人大代表要充分发挥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对发现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及时向检察机关反馈或形成意见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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