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为何选择这6部法?
201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确定对6部法律开展执法检查,分别是药品管理法、产品质量法、著作权法、网络安全法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种子法。 在这6部法律中既有颁布实施后20多年从未检查过的法律,也有新修改后实施一年多的法律;既有颁布实施以来首次全国范围内进行执法检查的法律,也有已经进行过多次执法检查的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为何会选择这几部法律作为执法检查对象?每个执法检查项目的重点内容又有哪些呢? 聚焦药品管理法。此次药品管理法执法检查是继2016年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以来,食品药品监管领域的又一项重要执法检查工作,同时也是药品管理法实施以来在全国范围内的第一次执法检查。药品管理法执法检查的重点是近年来药品管理工作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的进展情况、儿童用药和罕见病用药等临床急需药品供应保障情况、疫苗监管情况、药品广告监管情况、对推进实施药品管理法及修改的意见和建议等。 聚焦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自1993年9月1日施行以来,分别于2000年、2009年进行了两次修正,对产品质量的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作了全面规定,对加强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科学技术不断发展,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开发运用,产品质量安全潜在风险逐步加大,消费者对产品需求由满足基本功能向追求更高安全、更高品质转变,以及产品质量法中有些条款存在和其他法律衔接有待加强等问题,亟待解决。多年来,全国人大代表也提出议案,建议修改完善产品质量法。此次针对产品质量法开展执法检查,目的就是全面了解法律宣传贯彻实施情况,将执法检查工作与立法工作相结合,通过执法检查检验法律实施效果,修改完善法律法规,进一步推动法律的实施。 聚焦著作权法。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工作。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著作权法执法检查,有利于推动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提供进一步的支持。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0年通过著作权法,并于2001年、2010年对其进行了修改。据悉,该法自1991年实施以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层面一直未对其开展过专门的监督工作。此次进行著作权法执法检查,有利于深入推进著作权法的贯彻实施,依法促进和规范相关工作。值得一提的是,修改著作权法是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的一类项目。作为文化和经济领域的一部重要法律,贯彻实施好著作权法不仅有利于促进文艺创作和文化创新,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同时也有利于推动文化产业发展,为经济转型提供新动力。此次著作权法执法检查重点包括:我国著作权事业改革发展总体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思路和举措;促进著作权创造和运用,加强公共服务,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情况;打击侵权盗版、加强著作权保护和管理的情况,特别是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著作权集体管理等情况;著作权法实施中的主要问题;对修改完善著作权法的建议。 聚焦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于1995年通过,2004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通过。200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其开展执法检查后,至今已有13年未曾进行过执法检查。此次执法检查在全面了解法律实施总体情况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重点检查以下几个方面情况:城乡生活垃圾污染防治方面,垃圾分类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理处置情况;工业、农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方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转移和处置,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监测和信息公开等法律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垃圾分类等相关配套法规制定和执行情况,各地各部门依法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责任落实情况,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监察执法情况;法律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各方面对修改完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意见和建议。 聚焦网络安全法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此次执法检查的重点是检查强化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等重要行业和领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的情况,治理网络违法有害信息、维护网络空间良好生态的情况,落实用户真实身份信息注册和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制度情况等。 聚焦种子法。为全面深入实施修订后的种子法,推动法律的新规定新要求贯彻落实,种子法被确定为今年的执法检查项目。种子法于2000年7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2004年、2013年先后两次进行修正,2015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种子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种子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种子法在种质资源保护、种业科技创新、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质量监管、执法体制等方面作出了较大调整,并增加了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种业安全审查、转基因品种监管等新制度新规范。此次是对种子法的第三次执法检查,检查重点包括:检查种质资源库、保护区或保护地建设和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育种成果转让、权益分配和保护措施落实情况,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配套规定制定和落实情况,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分级审批制度和种子质量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强制性品种退出制度和监管落实情况,种业安全审查机制配套规定制定和落实情况,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制度完善及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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