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陕西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管理条例》的决定
(2012年1月6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7次会议通过 2012年1月6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4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废止《陕西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
关于废止《陕西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管理条例》的决定
| |
上一篇: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办法
下一篇:党章修改了哪些地方?来看修订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