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脂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议(2018年4月26日米脂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4月26日,米脂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米脂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米脂窑洞古城景区形象和功能提升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米政字〔2018〕6号)及相关情况说明。会议充分肯定县政府依托我县窑洞古城资源,借助陕西大美术文化集团公司优势,共同推动古城保护和功能提升这一工作思路和方式,原则同意这个议案。 会议强调,文物保护和利用之间的关系是旅游开发中不可避免的问题,米脂窑洞古城作为文物旅游资源具有不可再生性,具有文物和旅游的双重价值。县政府应按照2009年7月30日米脂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米脂县窑洞古城保护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对窑洞古城的保护。将陕西省文化遗产研究院编制、省文物局组织专家论证通过的《米脂窑洞古城保护规划(2015-2035)》作为打造古城的蓝本,确保窑洞古城保护和功能提升并重。 会议指出,此项工作事关米脂窑洞古城未来30年的保护和功能提升,责任重大,县政府要特别考虑项目所需资金与地方财力的承受能力,切实做到风险可控。要明确协议文本建设目标,一次规划到位,按期分批,逐步实施;要按照责权对等公平的原则,细化双方权利义务。 会议要求,县政府及各相关部门要本着依法保护提升、合作互利共赢的原则,制定实施方案,优化工作机制,加强规划设计,注重金融支撑,加快推进步伐,合力开创米脂窑洞古城保护和功能提升工作新局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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