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脂县人大关于接受姜婧妮辞去榆林市四届人大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9年12月30日米脂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姜婧妮同志因工作变动请求辞去市四届人大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米脂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姜婧妮辞去榆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报米脂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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